問題一、音樂著作權
問題:如果從Youtube或是其他平台下載有版權的音樂,並用於論文中進行音訊分析,是可以的嗎?(沒有要進行公開發表及商業營利行為。)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回覆
一、按您欲自網路平台下載音樂,並於論文中引用歌詞內容,會涉及「重製」他人音樂著作、錄音著作,除有著作權法(下稱本法)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,應徵得所利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先予說明。
二、復按本法第52條規定,若是為了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得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已公開發表著作。該條所稱「引用」,係指於合理範圍內以節錄或抄錄他人著作,供自己創作之參證或註釋使用,且引用的內容需非屬於自己創作的主要部分,被引用的著作亦需與自己的創作相區辨,並應註明出處,始得主張合理使用 (本局107年5月11日電子郵件1070511參照)。
三、經電詢瞭解,您欲自網路平台下載音樂後,將音樂帶入軟體中進行音訊分析,再以波形圖等形式於論文中呈現分析結果,並於論文中節錄部分歌詞,如符合上述規定,即可主張合理使用。反之,如自己創作的部分甚少,非屬參證、註釋之用,恐已超出合理使用之範圍,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,始得為之。
四、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,個案利用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?是否侵權?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,以上說明,如果您仍有疑義,請逕電(02)23767152與本局著作權組法制科楊小姐聯繫。
※中山法務建議
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外,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,例如:在課堂上播放音樂、影片或轉貼圖片、將檔案上傳網站等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得為之。
2025/03/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