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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提醒製作影音作品應避免超出合理使用範圍

主旨:函轉教育部加強宣導提醒學生製作相關影音作品上傳網路影音平台,避免超出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合理使用範圍一事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 
說明:
 
一、因應數位時代的來臨,目前校園內學生拍攝短片、微電影或畢業專刊,常會使用到國內外的影音產品(檔案),為免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輸權之規定,請各單位加強宣導智慧財產權之規定。
 
二、影音著作權的查詢窗口及所需資訊如下:
 
(一) 錄音著作及音樂類視聽著作權利人查詢: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(簡稱ARCO)-資料分配組,黃淑琴小姐(02)27189517分機116,e-mail:roya104@arco.org.tw,欲查詢著作權利人,需提供「歌曲名稱」及「演唱/演奏者」資料,以利進行查詢。
 
(二) 音樂著作(詞曲)之權利人,查詢窗口:
1、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(MUST)聯絡電話:(02)2511-0869,http://www.must.org.tw。
2、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(TMCS)聯絡電話:(02)2951-0669,http://www.tmcs.org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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